《2023年武汉市“恩施建始农副产品直营店、旗舰店”建设奖补实施方案》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8-15 16:48:08 来源:中国建始网

《2023年武汉市“恩施建始农副产品直营店、旗舰店”建设奖补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
(资料图)

一、总体要求

为进一步拓展建始农副产品销售武汉市场,促进建始县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,按照政府引导、市场主体、自主建设、以奖代补的原则,推进“恩施建始农副产品进武汉”行动,创建评选武汉市“恩施建始农副产品直营店”(以下简称直营店)、武汉市“恩施建始农副产品旗舰店”(以下简称旗舰店)。

二、措施及办法

(一)建设要求

1、选址要求。直营店、旗舰店选址要在武汉市市场繁荣、交通便利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、消费群体覆盖面广的小区及商业区。

2、装建要求。申报直营店店内总面积要达到30㎡以上,旗舰店店内总面积要达到80㎡以上。直营店、旗舰店要突出建始县文化旅游特色,店面门头需做发光字,门头正中醒目位置必须显示统一的“恩施建始农副产品直营店”、“恩施建始农副产品旗舰店”标识,在门头其他位置可附带企业的商标名称、LOGO、联系电话等。店内建始农副产品相关宣传介绍资料不少于3幅,旅游文化宣传不少于2幅,设置播放建始宣传片的影音设备,突出宣传“二品一标”产品、地方特色产品、富硒产品等。

3.资质要求。申报直营店、旗舰店的经营主体诚信依法经营,2022年度以来无产品质量、价格和服务问题受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;经营者具备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经营许可证》等证照。

4、经营要求

(1)直营店、旗舰店的经营时间不得低于一年(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)。

(2)直营店和旗舰店应主营建始县农副产品,店内上架产品中建始农副产品占比不得低于50%。

(3)直营店、旗舰店需在建始县内注册公司,总部设在建始,在武汉设立分公司,公司主营业收入以总公司名义向国税申报,直营店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,旗舰店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升限入统。

(4)直营店和旗舰店销售建始农副产品金额的80%必须从“832平台”采购。

(二)奖补实施

1、对象认定。经市场主体自愿申报、由县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评定。

2、奖补标准。对验收合格的直营店按2万元/家进行奖补;对验收合格的旗舰店按10万元/家进行奖补。旗舰店升限入统后,同步享受升限入统奖励。直营店、旗舰店奖补主体控制在10家以内。奖补资金在武汉市对口帮扶资金中列支。

3、实施步骤

(1)发布公告。8月10日前,通过建始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直营店、旗舰店建设评选公告。

(2)组织申报。8月30日前,申报主体自愿准备申报材料,向县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申请。申请材料包括:

①直营店、旗舰店申请书(承诺书、申报表);

②直营店、旗舰店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、银行账号;

③直营店、旗舰店正面全景、内部布局全景、收银台正面、储货柜(架)全景照片各1张;

④其他佐证资料。(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法人章)

(3)组织遴选。9月1日至9月15日,县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遴选直营店、旗舰店进行审定。

(4)公示认定。9月20日前,对通过审定的经营主体在建始网公示,公示期3天。公示期无异议的直营店、旗舰店,由县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颁证认定其为建始县消费帮扶供应商,并纳入建始县消费帮扶向洪山区政府采购推荐名单;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经查证属实与否决条件有实质性关联的,不予颁证认定。

(5)奖补兑现。2024年8月初,经营主体凭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销售发票、物流凭证、支付凭证,“832平台”电子交易合同、发票、物流凭证、支付凭证提交县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审定后,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。

(三)动态管理

1、被认定为直营店、旗舰店的经营主体因单位名称变更、转制、重组等原因,需要变更主体的,向县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变更报告、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,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。

2、县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,加强对直营店、旗舰店的日常经营监管。

3、对违法违规经营和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、不符合经营要求及建设要求的经营主体,经核定后收回颁发证件,不予奖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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